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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汉成律师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曾任事务所行政主管、业务执行总监、副主任及主任。李律师主要承接民商事及行政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。 从事律师职业以前,李律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科员、主任科员、副处长,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高级法官,参与过法院机构改革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、人事教育培训、法官法起草、法院组织法修改等重要工作,主办和参与审理过一大批经济纠纷案件,其中主办过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。 在学术方面,李律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研究实务问题,在司法实践和人事管理方面均有较多著述。1998年4月,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,担任论文评选委员会委员。 历经二十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司法实践,李律师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。热爱律师事业,恪守职业道德,为人真诚友善,办事勤勉尽责,在同行及客户中享有较高声誉。 |